我市出台《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

TIME:2021-06-26 11:24:49 [ 点击: 次 ]

   6月24日,《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据了解,《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明确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对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商贸文化、山海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潍坊地域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保护制度、丰富发展方式、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明确了文旅部门牵头,教育、商务、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目标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完善四级名录保护制度,确立了县、市、省和国家逐级晋升的名录保护体系。建立全方位的保护措施,通过明确项目保护单位,落实了保护责任;建立数据库实行数字化保护,实现全面系统保护;根据项目传承发展状况实行分门别类保护,增强保护的针对性。建立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退出递补机制,确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条件和标准,补齐了传承人队伍建设的制度短板。

  构建多元化文化生态发展方式

  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载体网络,在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所、传习户等载体,确保项目有载体有平台。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宣传资源,在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依托风筝会、鲁台会、文展会等节会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潍坊地域文化,并确定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打出潍坊地域文化宣传的组合拳。实施潍坊地域文化品牌工程,通过专题研究挖掘梳理文化资源,通过品牌创建、旅游开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

  阐明重点区域的范围,将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明确为重点区域。明确保护要求,重点区域要编制整体性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要求和具体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对重点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严格限制,防止其对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强化保障监督措施

  理清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路径,在规定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的同时明确了资金的具体用途,实现了保护区建设资金的“开源节流”。强化了保护队伍建设,对保护队伍的业务素质、年龄、专业机构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市、县(市、区)文旅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个人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规定了强有力的监督措施,通过组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保护区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力求监督“真管用、见实效”。

  关于《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落实措施

  《办法》是山东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市政府规章,填补了潍坊市非遗保护立法空白。

  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十周年,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保护区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生动立法实践,对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规范全市非遗及其相关自然及人文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对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多样性的不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文旅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把《办法》学习宣传到位、贯彻执行到位,推动保护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

  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市文旅局将先行组织系统内部的学习,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该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为开展好执法工作夯实思想基础。通过工作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制定配套文件,推进办法落实

  在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细化研究,相继制定潍坊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传习所管理办法、保护区资金管理办法、非遗校园职业化教育暂行方案等规范市级非遗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让《办法》的基本保障制度落细落实,为《办法》的深入实施提供保障。

 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通过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等活动,借助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组织一系列宣传普法活动,发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扩大《办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推动保护区建设提档升级,打造地域文化品牌

  保护区创新提升工程。逐步推进四大片区、八大体系建设,维护保护区多样文化生态,加强组织、政策、资金、人才四大保障,力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文化资源丰源、传承保护有序的一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样板。

重大非遗项目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非遗展示馆、“美非遗”商城、南屯小镇非遗园、潍坊市中医药非遗传承中心等项目;优化和完善十笏园非遗空间,支持青州、奎文、高密、昌邑、昌乐、临朐等县级非遗聚集区建设,打造集保护、传播、传习、交流、展示、展销、研学等于一体的非遗综合体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程。依托风筝、年画、剪纸等潍坊特色非遗,开设非遗生产家庭作坊、发展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新的国家级、省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形成一批省内外知名手工艺品品牌,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村庄和特色小镇,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城镇建设。

  “非遗+”行动计划。通过“非遗+研学、+景区、+文创”等方式有效整合旅游资源,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运用独特的非遗元素或工艺,孵化知名非遗文创品牌,建设非遗文创产业园区,推动非遗与文创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掘利用非遗资源,推出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作品、群众性文化活动产品,推动非遗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

  《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有信心把立法的成果切实转化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成效,努力为“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